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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2019年05月28日 15:50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保密工作手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如下:

1、档案管理人员应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认真执行保密守则,确保档案安全,杜绝失、泄密现象。

2、档案部门属机要部门,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受、管理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4、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档案内容。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部门,不得随便复印。利用者摘录有关内容须经同意,并核对所摘录内容。

5、凡属机密、绝密档案,应有专门库房存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查阅审批制度。

6、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严格审定,出具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执行销毁制度,专人监销。

7、健全库房安全保密检查制度,平时离开库房,关闭门窗、电源、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对借出的档案及时催回,必须注意保护重点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认真处理。

8、档案管理人员切实做好档案库房的“八防”工作。档案库房的钥匙,由专人保管。

9、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管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存有涉密档案信息的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校园网及其他公共网络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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