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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性质

2016年04月05日 10:06  点击:

档案的性质是指档案在社会中所表现出来的固有特征、特点。从档案对社会的总体作用的宏观角度看,档案的主要性质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1)信息性。档案对社会的总体作用可归结为信息交流作用。档案是社会信息的一部分,而且是最原始、最可靠的信息。由此可派生出权威性、可靠性的特点。

(2)管理性。档案的信息交流作用主要体现在社会管理领域,档案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参与社会的管理事务。这种管理是广义的,既包括政治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也包括具体社会实践方面,如科技、文化、经济建设等意义上的管理。在阶级社会中还包括阶级统治、阶级压迫意义上的管理。因此从管理性又可派生出政治性、阶级性、机要性、条件性与服务性等性质。

(3)文化性。或称历史文化性,档案除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外,还作为一种历史文化财富,对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修养、文化学习等方面具有启迪、教益作用。同时它也是社会进行历史文化活动的宝贵资料,为社会的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项工作提供素材。

此外,从档案在社会中发挥作用的规律以及与其他同类文献信息的区别角度看,档案还有两个重要性质:

(1)相对性。此性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档案在社会生活中总是相对于一定的主体而言的,亦即档案总是属于某一主体并对该主体有特定意义。例如,人们总是说某些具体的档案是某组织、某个人或某国家的,对这些主体来说是档案的东西对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往往不是档案,或仅仅是情报,资料和一般的信息。

第二、档察主要是相对于“原始记录”而言。这就是一些“特殊”档案的根源,如图书、报刊、文章等虽然不是档案,但书稿,手稿、报刊发挥稿等却是档案,因为这些档案记录了这些非档案文献的形成过程。

第三、档案的真实性主要是相对于“历史过程”和“历史的真实”而言,这是档案的一个重要特点。例如,有些档案在内容上虽然是不真实的甚至是伪造的、虚假的。但这些档案对于记录并反映“确曾有过这样一些文件”这一历史事实而言,依然是“真实”的。而且它还准确“真实地”记录并反映了这些文件不真实到何种程度,虚假到何种程度以及是如何伪造、伪造成什么样子等“真实”情况。所以从历史事实的意义上看,档案没有“假”的,即使内容上虚假的档案也是“真”的。

(2)孤本性。或称“唯—性”和“不可再生性”。这是档案外在形态上的重要特点,也是档案区别于其他文献性信息的重要标志,孤本性是指档案文件定稿(又称原稿)以及已归档保存的草稿形体上的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因为档案文件的定稿及已及归档保存的草稿均只有一份,在形体上都是唯一的。这种唯一的形体对于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来说具有无法替代的独特价值(即使照原样丝毫不差地复制了也使其失却了原有价值)。所以严格意义上的档案实质上都是指文件的定稿以及已归档保存的草稿。这种唯一的、不可再生的档案孤本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意义,是档案之所以具有权威性、可靠性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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