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馆藏档案不外借(特别是原件)。若有特殊需要必须外借时应提出外借申请,经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出借手续。 2、档案外借期限不得超过一周,如有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且未办理续借手续者,本馆将会同主管部门酌情予以处罚。 3、借阅者应对所借档案的安全保密负责,档案外借期间应妥善保管,并保持档案的整洁。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追查处理。 4、利用者不得擅自拆卷,更不得在案卷上涂改、划圈、眉批、增删、抽页、剪裁和污损。利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本馆可根据档案价值责令利用者进行赔偿。 5、对已经数字化的档案、资料,仅向借阅者提供电子版。未经馆领导批准一律不得调阅原件,对纸质已经发脆或珍贵档案不得复印,更不得外借。 6、为保护档案,档案阅览室内禁止吸烟,饮料和食品等谢绝入内。 7、每人每次调阅档案不超过10卷。 8、教职工调离本校前应还清所借档案,否则不予办离校手续。 9、利用者有义务及时有效地向档案馆反馈档案利用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