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对库藏档案按规定进行鉴定。
1、档案部门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提出鉴定意见。
2、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部门与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分别登记造册,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决定存毁。
3、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4、未经鉴定和批准,任何人无权销毁任何档案。
5、销毁档案的清册必须存档备查。